香港警務督察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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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852)2200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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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police inspectors' association

一般原則
 
如任何督察級警務人員於入職或轉職為督察級警務人員後一年內未有申請成為會員,則常務理事會可拒絕其後之入會申請;而常務理事會無須就接受或拒絕該項申請作出解釋。
 
會員必須按年繳交年費。欠交年費會員的會籍將會被凍結,其間不可以繼續享有會員的一切權益。常務理事會可拒絕欠交年費會員恢復會籍之申請;而常務理事會無須就接受或拒絕該項申請作出解釋。

如任何會員行為不當,有損協會名聲或利益,常務理事會可要求該名會員退出協會。如該名會員於一星期內拒絕退會,則其會籍將按常務理事會指定日期起自動終止。
 
任何會員一旦停止為香港警務處服務,包括自動離職、退休、強迫退休或被革職後,其會籍隨即終止。
 
任何會員晉陞警司,其會籍隨即終止。

任何會員均可以書面方式通知常務理事會退出協會。常務理事會可拒絕退出協會會員日後恢復會籍之申請;而常務理事會無須就接受或拒絕該項申請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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